1、应届生落户:经核准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含厦门籍生源)
2、技能人才落户(厦门人社局):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202006/t20200612_2454654.htm
3、留学人员落户: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第六条 留学人员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第三十六条 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本规定。 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4、调动人员落户
经用人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区属单位由区人事劳动保障或教育部门,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核准调入、录用、聘用或接收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
5、概括:重点群体来厦落户细则:
人社局网址链接: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201909/t20190926_2336897.htm